公示栏
-- NAVIGATION关于阳春市妇幼保健院七月零星修缮项目
根据我院需求,现需对部分设施进行维修修缮(详见项目预算书),现向社会询价,询价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日。希有资质的公司于2020年7月1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交到我院基建科。
基建科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迎宾大道239号阳春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0662-7881753,联系人:林杰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6月29日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七月零星修缮需求书
A.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注: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当明示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B.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阳春市妇幼保健院七月零星修缮
二、预算金额:37557.78元
三、供应商报价应包括:
1、工程关键、主要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列明项目进行报价。
本工程预算造价为:37557.78元,工程预算造价暂列金额:0元。
2、供应商总报价不得高于37557.78元人民币(超出该上限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需求书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要求合理报价。报价应包含材料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计划利润、税金、保险费及其他检测等相关费用。供应商要讲究质量第一,采购材料和安装工艺都要符合相关标准。偷工减料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式或报价过低采购人也不支持。
五、工程承包方式: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施工。
六、供应商必须完成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七、供应商施工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施工的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有偿保修期外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八、为确保项目质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我国制定的相关标准等规范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九、合同签订要求:
采购合同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十、验收
1、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需求和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2、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3、供应商必须经有资质公司编制结算书。
十一、★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开工并完成验收。
十二、交货地点
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在工程验收之前采购单位均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验收合格之前供应方必需自行承担施工运输和履行合同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工程完工后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供应商按国家规定对本项目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自项目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三、付款方式:乙方带全资施工,项目验收后以实际工程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