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 NAVIGATION关于采购供应室纯水机过滤装置的询价公示
因我院供应室的纯水机过滤装置将达到使用期限,需更换1套,(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书),现向社会询价,询价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5日。希有资质的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交到我院设备科。
设备科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镇迎宾大道239号阳春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0662-7881646,联系人:梁钊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书
A技术要求
纯水机过滤装置1套,过滤装置应包含以下材料:
1、石英砂100kg;
2、活性炭35kg;
3、软化树脂60kg;
4、保安滤芯,20寸,1支;
5、反渗透膜3支;
B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为: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4、供应商所投货物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三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含进口相关文件)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必须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并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软件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
2、供应商货物若与标书上列明的软硬件设备的型号、技术指标等不相符,有造假现象的,一经查出,将终止合同,供应商要退还所有货款,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三、报价包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设备费、运输费、卸装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验收以及培训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商议签订;
五、验收要求:为保证该项目的关键设备与原厂保证一致,在该项目验收时如果客户认为货有可疑,可邀请原厂供应商参与查验,如检验结果不符,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产品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承诺所涉及的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应按国家规定或生产厂家投标承诺执行,并提供免费热线电话,当接到报维修电话 24 个小时内响应,2 个工作日内必须派原厂专业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
2、保修期按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承诺所涉及的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要求保修。免费保修期不得少于一年,在保修期内,无论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更换任何配件,属于全免费保修范围,用户方将不须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过后:只收取材料费及差运费。材料费按市场价批发价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