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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1日 点击数: 字号: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医疗服务行为的合规性经研究决定,我院自202542日起将对“救护车费、老年就诊对象(即65岁及以上)诊查费”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市民朋友长期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

特此公告。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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