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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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1日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医疗服务行为的合规性,经研究决定,我院自2025年4月2日起将对“救护车费、老年就诊对象(即65岁及以上)诊查费”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市民朋友长期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
特此公告。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