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采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所有于2018年8月31日前在本院分娩且未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产妇,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到我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2018年8月31后分娩的,请尽快到我院出生证发放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若因《出生医学证明》改版而导致发生其他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请广大群众转发,告知身边有需要的朋友,谢谢配合!
温馨提示:
发证时间:每周一、三、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2-7662376
领证需携带的资料:
1、母亲领证需携带:小孩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
2、非母亲本人领证,父亲领证需携带:小孩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非双方父母本人的委托人领证需携带:小孩双方父母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特此告示!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出生证发证处宣
2018年9月30日